
关于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ETF 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4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7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ETF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ETF 发起联接 A 发起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705 0247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不开放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
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
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
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0%
M≥1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
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
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
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
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T≥30 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T≥7 天 0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
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
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
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 1
元以上(含 1 元)。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
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
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1)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
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 更 新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jsfund.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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